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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的部分项目

发布时间:2020-09-04 06:08:31 浏览次数:1453

  (一)服务项目类

  1、挂号费、院外会诊费/出诊费、救护车费、取暖费及病房空调费、体检费等。

  2、超出收费标准床位费以上的费用、包房费、煎药费、尸体存放费等。

  (二)非疾病治疗项目类

  1、各类美容、保健项目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等。

  2、各种预防、保健性的诊疗项目,如:各种疫苗、预防接种、疾病普查、跟踪随访等。

  3、各种医疗咨询、医疗鉴定,如心理咨询、健康咨询、疾病预测等。

  4、母婴保健保偿范围内的医药保健费用。

  (三)治疗项目类

  非手术日使用的输血费、推拿治疗、口腔类矫形/修复治疗(离休、工伤患者除外)等。

  (四)其他

  1、各种先天不育(孕)症、试管婴儿、人工授精费用、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等。

  2、因违法、违规、犯罪、打架斗殴、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;因帮工、受雇佣致伤、医疗事故、狗咬伤等所发生的有第三者承担责任的医药费用。

  3、因吸毒、服毒、酗酒及戒毒、戒烟治疗等发生的医药费用。

  4、发票遗失或损毁、自制、复印后的医药凭证费用。

  5、一次性生活物品费用,如:脸盆、痰盂、病员服、便盆等。

  6、未经卫生和物价部门批准,定点医疗机构自定项目、新开展的检查或诊疗项目,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