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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醉病历办理

麻醉卡办理须知
 

  1.专用病历有效期3个月,到期后,如果病人仍继续用药,带病人来我院,由门诊大夫办理下一次专用病历。

  2.如病人确实不能来院,家属须携带村委会开具的病人健在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,来我院3号窗口办理。

  3.办理下次专用病历时,重新复印病人和代办人身份证,如病人无身份证,仍需重新开户籍证明。

  4.取药医院定好后,3个月之内不能更换。

  5.退病历时,带押金单和专用病历来提取押金。

 

办理麻醉病历须带
 

  1、病人户口本。

  2、病人身份证。

  3、代办人身份证。

  4、莱阳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。

  (中心医院、中医医院、人民医院)(7日内有效)。

  5、二级以上医院的确诊病历。

  注:外地户口需办理暂住证或开具暂住证明。诊断证明需注明建议使用麻醉药品。